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行政典型案例,涉及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移民资格确认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多个行政管理热点领域,展示了江西行政审判工作近年来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购房者、建筑施工领域劳动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房屋被征收人、移民库区迁入人口、农村出嫁妇女、经济适用房保障等特定人群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核心提示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行政典型案例,涉及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移民资格确认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多个行政管理热点领域,展示了江西行政审判工作近年来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购房者、建筑施工领域劳动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房屋被征收人、移民库区迁入人口、农村出嫁妇女、经济适用房保障等特定人群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是从江西省三级法院近年来审结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对社会生活均具有较大的规范和引导价值。在这些案例中,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6件。
江西省高院一起行政案件审理现场
特点:结构类型悄然变化利益诉求日益多元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结构类型悄然变化,利益诉求日益多元。
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006件,同比增长36.9,今年1至10月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043件,同比增长27.5。审理的案件共涉及土地、林业、住房、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等30余个行政管理部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保护当事人诉权,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锻造行政审判的精品工程。
2015年,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47件,判决败诉率为32.5,占结案数的14.9,比2014年增加2.5个百分点。先后有3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11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编选的参考案例。
另外,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和政府的理解与配合,着力推进司法环境的优化工程。去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610件,出庭应诉率上升至15.2。
高度重视司法的社会责任,大力构建审判职能的延伸工程。2007年以来,省高院先后六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2015年12月,省高院首次发布十大行政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伤保险、林改确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多个行政管理热点领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较好地发挥了法治教育和规则指引功能。
八大案例
为进一步展示行政审判工作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成果,突出行政审判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省高院此次精选出了八大行政典型案例。
省高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涉民生典型行政案例是江西高院继今年上半年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后又一次推进司法公开,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报特邀省高院法官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评析。
强迫交易被罚开发商上诉被驳回
【案情】
2014年12月15日,江西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皇庭地产公司)开发建成皇庭御景城一期后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业主在交清相关费用后被告知,所售商品房的钥匙已交付给物业公司,业主须交清物业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钥匙。2015年2月4日,67户业主向铜鼓县市场监督局实名举报。该局经调查,认定皇庭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行为,决定对该行为给予皇庭地产公司9万元罚款。该局同时认定皇庭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关于只能选择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决定对该行为给予皇庭地产公司3000元罚款。皇庭地产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
宜春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消费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交易成立的条件。本案中,皇庭地产公司以预缴清一年物业费作为交房条件,改变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平等协商的地位,构成强迫交易行为。同时,皇庭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就格式条款确定纠纷解决方式排除了业主提起诉讼的权利。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判决驳回皇庭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行政诉讼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必须言明,房屋买卖合同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者在交清相关费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完成交房手续。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法律规定,附加交易条件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此进行查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起争议建筑企业输官司
【案情】
江西建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亨公司)承建“建亨·上东城”项目工程后,将木工工程承包给自然人熊传银和吴吉和,熊传银又将该工程交给龚永龙等十人组成的木工班组施工。2015年11月22日龚永龙在工地1#楼11楼做工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骨折。2015年12月31日,龚永龙向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认定龚永龙受伤为工伤的决定。建亨公司认为龚永龙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诉讼。
【裁判】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建亨公司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其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熊传银,熊传银又将该工程交给龚永龙等十人所在的木工班组施工。龚永龙在工地工作时受伤,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建亨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应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建亨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维护建筑施工领域劳动者工伤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体现了国家对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违法转分包的惩戒,也体现了工伤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及时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核心价值。
未正确履职镇政府成被告
【案情】
南丰县琴城镇水北村徐家边村小组的“大早窠山”山场面积为9829㎡,原为该组汤先仁、徐水旺等12户村民责任山。2005年4月16日,12户村民与本村小组村民朱水平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山场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朱水平。2012年11月21日,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大早窠山”山场。2014年3月27日,琴城镇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约定按照南丰县政府确定的标准,向村集体支付518971.2元补偿安置费用。琴城镇政府认为徐家边村小组在此前征地补偿费分配中已表示补偿所有款项全部归承包农户,故在支付“大早窠山”山场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时,直接支付给朱水平。但此后汤先仁、徐水旺等12户村民不服,徐家边村小组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琴城镇政府给付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裁判】
江西省高院认为,本案中,琴城镇政府所提供的朱水平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中村小组组长“徐水员”的签名,徐水员本人予以否定,且与此前2014年6月徐家边村小组30余户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上的“徐水员”签名明显不同。同时,琴城镇政府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将涉案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朱水平经徐家边村小组集体议定。琴城镇政府没有正确履行法定的审核职责,将涉案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朱水平的行为缺乏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故责令琴城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涉案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徐家边村小组。
【评析】
本案是行政诉讼依法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琴城镇政府在支付“大早窠山”土地补偿费时忽视了对集体组织分配意愿的查证与审核,没有正确认识到本案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情形下土地补偿费支付的特殊性,仍然囿于往常的执法习惯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直接支付给土地经营权人,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导致败诉。
未被认定为移民将县政府诉至法院
【案情】
陈丽霞(女)系芦溪县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的村民,2006年与谢伟结婚。2008年,谢伟将落户至陈永星(陈丽霞之父)户。2009年,陈丽霞、谢伟从陈永星户中分出另独立成户。2007年7月10日,芦溪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同年10月21日,又制定了《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技施阶段核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合法婚姻可以认定为增加的移民人口。后陈丽霞、谢伟多次向芦溪县人民政府请求认定其移民身份。2014年9月,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回复,认为陈丽霞从2006年结婚至2009年8月动迁时止,长期在外打工,无证据证明在淹没实物详查时在水库淹没区拥有生产资料,并认为其夫谢伟结婚后无证据证明其在新泉乡长期居住,不属于长期居住人员,故不能认定陈丽霞、谢伟为山口岩水库移民。陈丽霞、谢伟不服,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地关于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的规划和方案均规定自2005年8月底对淹没实物进行详查后,因合法婚姻迁入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口可认定为移民。芦溪县人民政府认定陈丽霞、谢伟外出打工不在本地长期居住,不是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的移民没有依据。据此,判决撤销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回复,限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确认陈丽霞、谢伟的移民资格和待遇。
【评析】
本案是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移民资格、保障迁入人口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水库淹没区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行开发性移民是我国一贯的移民政策,当地政府应当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法,最大程度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确认移民资格和待遇时,行政机关对于通过合法婚姻迁入的居民应当同等对待。在农民进城务工现象普遍化的情况下,经审查户口在淹没区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不能简单以外出务工为理由剥夺淹没区居民享有移民安置的资格。
无资格购安置房外嫁女告县政府
【案情】
胡小珍系进贤县民和镇凤岭村委会胡家村村民,2008年与外村人陈新辉登记结婚,但户口未迁出。经陈新辉所在的广东省兴宁市宁中镇大茔村民委员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