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1
来源:南昌晚报
熊婷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许惠臣23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南昌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调整后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南昌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月9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8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9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0元;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